職業駕照定期審驗 新北裁決處:可展延至三級警戒解除後辦理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1-07-05 11:17

裁決處提醒職業駕駛人駕駛執照定期審驗期限於防疫第三級警戒期間者,須於三級警戒解除後6個月內完成審驗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職業駕駛人駕駛執照定期審驗,因三級警戒顧及民眾減少外出,做好防疫,可展延至三級警戒解除後6個月內辦理。此外,職業駕駛人因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確診治療等原因,無法於延展期限內完成職業駕駛執照審驗,亦可於原因結束後6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完成審驗。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109年職業汽車駕駛人逾期審驗駕駛執照的違規計有1828件,逾期1年以上須註銷駕駛執照的違規案件計有1752件;並指曾有民眾陳訴:「未收到監理機關之審驗通知,收到裁決書後駕駛執照卻要逾審註銷」,認為該處分不成立而提出申訴。

但經查詢相關法院判決,法院認為身為職業汽車駕駛人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4條第1項規定及其職業駕駛執照上所登印的審驗日期,自發照日起每滿3年審驗一次(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均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且監理機關的審驗通知係屬提醒性質,不論通知是否送達,均不影響原處分的合法性。

裁決處提醒職業駕駛人駕駛執照定期審驗期限於防疫第三級警戒期間者,須於三級警戒解除後6個月內完成審驗;如非受新冠肺炎影響仍超過延展期限未完成審驗,將處新臺幣最高600元罰鍰,逾期1年以上者逕行註銷駕駛執照。倘經註銷駕駛執照,在未換發普通駕駛執照前即駕駛汽車者,可能遭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舉發,最高處新臺幣1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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