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網實名制上路 未標示最高罰15萬

記者劉冠宏/嘉義報導 2021-07-01 07:20

刺網實名制明7/1上路/劉冠宏翻攝

農委會今年公告刺網實名制新規範,刺網漁具應標示漁船編號,嘉義縣政府提醒宣導期6月底期滿,7/1起將展開查核,若未標示將裁罰3到15萬元。

嘉義縣府表示,刺網為漁獲效率高的漁法,不過如果網具流失,容易造成海洋環境破壞,且對海洋生態也造成傷害。依農委會110年1月14日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自110年7月1日起,如果漁民攜帶未標示刺網漁具出港,將裁罰3到15萬元,另自111年1月1日起,刺網漁具不慎流失漁業人未依規定通報者,將罰3到15萬元。

農業處指出,刺網漁具需以書寫、噴漆等方式,在網具兩端浮球(旗幟)清楚標示漁船筏統一編號,若浮子大於8公分者,每間隔50公尺也需將浮子標示漁船筏編號;如果浮子長度小於8公分,或未繫綁浮子者,須於兩端浮球間的浮子綱上,至少擇一處標示。另外,如果刺網漁具不慎流失,漁民也應向漁業通訊電臺通報,或進港後向漁會、安檢所進行通報。

農業處表示,刺網漁業包括流刺網、底刺網、刺網、流網,嘉義縣刺網漁業漁船筏有1300餘艘,近半年來於東石及布袋已辦理4場次說明會,也透過文宣、安檢所等多元管道向漁民宣導,說明責任漁業的重要性,加強宣導漁民配合完成刺網標示,並網具如有流失應通報,減少刺網在漁業行為中變成海洋廢棄物,破壞海洋環境,影響海洋漁業資源的機會。

同時,嘉義縣府已啟動協助漁民標示刺網編號的服務,已進行個別電話通知漁民作業中,並到船服務方式提供編寫協助。如果漁民有不了解或服務的需求,也可以直接聯絡縣府農業漁業科05-3620123#8997,將會安排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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