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家的鸚鵡迷路了 飛到警局求救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2021-06-22 12:42

失主領回鸚鵡。林重鎣攝

早晨7點,許多人可能還在夢鄉,或正睡眼惺忪地準備出門上班, 而此時位在臺中市大里區的十九甲派出所卻有「逃家的鸚鵡」 來報案,要請警察協助返家,就連員警也驚呼鸚鵡真有靈性!

一隻羽毛繽紛艷麗的鸚鵡飛到了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十九甲派出所的門前,並用頭輕撞派出所的窗戶玻璃發出聲響, 警員劉謹先與賴冠維聽到聲音時,一開始還以為是有民眾需要協助, 至門口一看才發現來報案的竟是一隻鸚鵡! 由於野生鸚鵡一般在市區非常罕見, 並且在鸚鵡腳上有發現一個金屬環扣著一把鑰匙, 劉員與賴員心想應該是住在十九甲地區附近的民眾所飼養的寵物不慎遺失。

因此主動聯繫轄區的里長詢問有無民眾反映寵物鸚鵡遺失, 結果馬上就在臉書社團「大里人聊天室」 中找到前一天就有PO文表示寵物鸚鵡飛走的陳姓失主, 失主至所認領寵物時也連忙向員警道謝, 十分感謝警方協助找回寵物。

警員劉謹先與賴冠維事後回想起鸚鵡自己來報案的過程, 也不由得驚嘆道:這隻鸚鵡裡面好像住著一個人,逃家了那麼久,迷路想回家就懂得飛到派出所來找警察幫忙,而且還很有個性, 要查看牠的腳環時還差點被牠啄傷,像極了發脾氣的小孩子, 鸚鵡真有靈性!

霧峰分局長陳家銘呼籲,民眾拾獲遊蕩在外、 無家可歸的動物屬善事一樁, 然而因警察機關未具有動物保護專業知能與空間設備, 自難進行活體動物之收容及處置,如民眾有拾獲活體動物時, 仍應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送交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動物保護部門或委託民間機構、 團體設置之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辦理,同時呼籲大眾, 在防疫期間請民眾確實將口罩戴好戴滿, 不佩戴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3, 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請民眾注意遵守防疫等規定,全民共同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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