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停課家長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不得扣全勤獎金、不得解僱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1-05-17 22:00

行政院勞動部表示,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扣全勤獎金、也不得解僱請假員工。(圖/Pixabay)

由於國內本土新冠肺炎(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急升,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使雙北地區現正逢「第三級警戒」發布,其他多個縣市目前也跟進發布為準「第三級警戒」狀態。也因此雙北地區已宣布高中職(含)以下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自明(5月18日)天起至5月28日停課,亦衍生出家長照顧12歲以下學童的需求。對此,行政院勞動部表示,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扣全勤獎金、也不得解僱請假員工。

勞動部表示,雙北地區已宣布高中職(含)以下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自今(2021)年5月18日至同年5月28日停課, 12歲以下學童、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停課期間如有親自照顧小孩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未要求雇主必須給薪)。

勞動部說明,因新冠肺炎本土確診案例持續飆升,為防疫需求,除雙北地區外,其他地區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若符合2021年2月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1090030066號函發布之「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時,家長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亦得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指出,「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因員工請「防疫照顧假」,而扣發員工的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家長如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惟仍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新冠肺炎防疫不恐慌!

肥皂勤洗手、公共場所戴口罩,減少聚會不握手,避免接觸禽畜類動物、生食肉品!

國外入境若身體不適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出現疑似症狀撥打防疫專線,戴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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