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維持至5/31 籲請民眾記得如期繳納

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2021-05-17 11:57

受新冠疫情影響,財政部宣佈綜所稅、營所稅申報期間,延長1個月至6月30日止。台南市府財稅局表示,5月開徵的房屋稅,仍維持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請民眾要如期繳納。如因肺炎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隔離、檢疫者,可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6月30日,若6月30日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則自治療結束次日起展延20日。

財稅局表示,110年度房屋稅開徵,繳納期限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受疫情延燒影響,綜所稅、營所稅申報期間延長1個月,而房屋稅維持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是因房屋稅採發單課徵,民眾無需辦理申報,只需繳納稅款便完成了。此次房屋稅申請展延繳納,只適用接受隔離治療或檢疫者,請民眾於5月31日前繳納。

財稅局表示,目前繳納管道多元且便利,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呼籲民眾可在家利用信用卡、行動支付或轉帳方式繳納。為鼓勵民眾繳稅免出門,該局舉辦「稅金在家繳,好禮獎不完」抽獎活動,凡於繳納期限內使用遠端行動支付、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線上查繳稅等方式,繳納110年期房屋稅,即可參加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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