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貨物稅條例修正案 節能家電退稅優惠延至2023年6月14日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1-05-07 22:00

立法院7日三讀貨物稅條例相關修正案,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至2023年6月14日止。凡是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 2級之節能電器,且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 2000 元。(圖/行政院)

為了提高民眾汰換家中家電成節能家電的意願,立法院今(7)日三讀貨物稅條例相關修正案,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至2023年6月14日止。凡是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 2級之節能電器,且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 2000 元。

財政部說明,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 14 日止實施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另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尚有1242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比率達 42.72%,實有再延長實施本項措施之正面效益。

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財政部擬具「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之 1 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 2 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該法條於4月1日在行政院院會拍板,並送至立法院審查,並於今(7)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

另外,立法院今(7)日也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關於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部分,原先今(2021)年1月7日到期的相關措施,也延長2026年1月7日止。因此民眾汰舊換新中古汽、機車,依舊享有汽車每輛最高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4000元的額度。

不過為提高民眾汰舊換新中古汽、機車的誘因,三讀條文亦對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的規範做出修改。其一為取消使用登記滿1年機車才能申請的限制,且報廢、出口中古機車者與購買新機車者,不需為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親內親屬。若A的機車報廢,B想買新車,B即可拿A的報廢車輛提出申請,盼加速機車汰換速度。

相關三讀條文也改為自今(2021)年1月8日起將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的適用條件,由6年以上調高為10年以上。至於今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的中古車,如果已於1月7日以前換購新汽車,並符合於報廢或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三讀條文亦規範此類過渡期間案件,適用減徵退還新汽車貨物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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