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助案獲緩起訴 國庫進帳近13億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1-05-05 16:51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陳致愷翻攝

嘉義地方聞人陳盈助年初因涉嫌賭博等罪,與洪姓助理兄妹等人遭檢方約談,陳盈助當時以1.5億交保。本案日前偵查終結,檢方依違反賭博、洗錢防制法做緩起訴處分,陳等人除主動繳回犯罪所得2億元外,也一次繳交9億5千萬元,作為緩起訴處分金,另陳盈助自願捐助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台幣2000萬。

嘉義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橋頭地方檢察署、嘉義地方檢察署接獲陳盈助等人涉嫌洗錢情資,指派鄭子薇檢察官與陳靜慧檢察官跨轄共同偵辦,並於1月19日由嘉義地方檢察署陳靜慧、吳明駿、張建強、吳心嵐、呂雅純、李昕諭檢察官及橋頭地方檢察署鄭子薇、陳俊宏、宏、陳志銘、林濬程、周韋志、楊翊妘、鍾葦怡、陳俐吟、嚴維德、林世勛檢察官共同指揮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高雄市刑大等單位執行搜索。

檢方調查,陳盈助為福添福投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洪文雄與胞妹為洪秀鑾協助處理陳盈助交辦的財務事項;陳盈助等人自107年8月5日起,至110年1月18日凌晨1時許,在嘉義市西區世賢路、青年街及上海路等處所,經營以境外賭客為對象的現金網博弈平台,且配合賭博網站從事代收、代付轉帳業務,估算犯罪所得約為2億元。

另陳盈助等人,提供福添福公司名下嘉義市文雅街房屋,給張姓友人作為公司設立登記地址所用,該公司謊報經營事業為「一般廣告服務業」,卻經營賭博網站並隱匿賭博犯罪所得之來源、去向、所有權及處分權。自106年至108年間,總計逃漏5067萬1,356元稅捐。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因陳盈助等均坦承上開犯行配合調查,考量其所犯賭博、洗錢防制法均非重罪,且陳等人所經營之賭博網站,均封鎖台灣IP連結,並無臺灣賭客與之對賭的事實。

另陳已逾60歲患有心臟宿疾,所提出的相關診斷證明,足證健康狀況不佳,且陳等人均自願繳回犯罪所得,又陳平日均有捐助慈善事業,皆有捐助紀錄在;陳也同意緩起訴期間,每年捐助1000萬元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並不得從事賭博、洗錢等違法情事,檢依法對陳做2年緩起訴處分,另洪姓、張姓等人也分別做1至2年緩起訴處分;陳等人繳回犯罪所得2億,陳盈助緩起訴金8.5億,福添福投資公司緩起訴金500萬,洪姓兄妹緩起訴金9500萬,嘉義公司其餘被告緩起訴金共163萬,高雄橋頭公司其他被告共繳1億931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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