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水井抽水販賣 中市連續開罰並移送法辦

記者孫詩蘋/台中報導 2021-04-09 14:03

旱象嚴重,臺中市市神岡區豐工路701號遭檢舉有違法水井抽水行為,台中市政府前往稽查,確認現場有未取得水權之違規水井,並有抽取地下水情形,依水利法每日處新台幣1萬2000元,後續並將連續開罰並以竊水移送法辦,決不寬貸。



水利局指出,神岡區豐工路701號有水車出入,經110年4月6日查勘,確認現場有未取得水權之違規水井並有抽取地下水情形,因違規事實明確,水利局即依水利法第93條擅行取水之規定,對行為人每日處新台幣1萬2000元,6日至今累計開罰新台幣4萬8000元,並禁止再取水;後續水利局並將持續稽查,倘發現再行取水,將以竊水移送法辦。



水利局表示,鑿井取用地下水只限於依法申請之水井,為因應旱象,水利局依據旱災中央應變中心110年3月3日第9次工作會報決議 ,公告本市合法地下水(一般水) 水權人不受所領水權狀登載事項之用水範圍及引用水量限制;如未經申請抽取地下水屬違法行為,請民眾不要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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