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買節能家電退稅優惠延長2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1-04-01 17:43

(圖/資料照)

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行政院今(1)日在院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適用期間延長2年,至112年6月14日止。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購買節能電器,包括冰箱、冷氣及除濕機最高減徵貨物税2千元的優惠,自108年6月實施至今,對於促進節能減碳成效顯著,1年省下4億度電,相當於減少22萬公噸碳排放,同時也減輕民眾負擔。此次修法將相關減免再延長兩年,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既環保又省錢。

財政部說明,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實施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另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尚有1242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比率達42.72%,實有再延長實施本項措施之正面效益。

財政部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財政部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2年,至112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及經濟部亦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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