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權下修至18歲 鄭文燦:有信心兩年內修憲成功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1-03-28 14:48

支持18歲公民權,桃園市長鄭文燦於青年宣言上簽名署。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現行20歲下修為18歲,並於2023年1月1日施行,為全面推動投票權下修至18歲,一場「18歲公民權」青年宣言聯署運動,28日於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展開,市長鄭文燦蒞會簽署表達支持之外,也強調市府將檢討有關年齡的相關規定,讓18歲這個基準點在各種規定中落實,讓18歲公民權的落實,成為台灣邁向成熟民主國家的重要里程碑,有信心兩年內修憲會成功。

「18歲公民權」青年宣言聯署運動是由桃園市青年諮詢委員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及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所共同發起,桃園市長鄭文燦28日上午9時在市府青年局長顏蔚慈、中壢區長鄭詩鈿陪同中與會,監察委員葉大華、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劉志洋等均到場參加。與會人士除致詞表達對於「18歲公民權」的支持外,並於青諮委員黃大益宣讀「青年宣言」之後,完成簽名聯署。

桃園市長鄭文燦出席「18歲公民權」青年宣言聯署運動,與來賓們合影。

桃園市長鄭文燦出席「18歲公民權」青年宣言聯署運動,與來賓們合影。



市長鄭文燦指出,憲法與民法是許多基本權利的法源,其中民法歷經多人的努力,已將成年的定義由20歲下修為18歲,並即將於2023年實施,讓18歲年輕人在工作上、生活上及學習上獲得完整的人格,得以行使自己的權利並負擔起相關的法律或社會責任。

公民權下修至18歲的活動推動已久,活動本身不僅是一個很好的公民教育,也可讓台灣的民主不再有年齡歧視,並符合世界上公民權下修的潮流。公民權包括投票權及參政權等兩部分,其中投票權的修正在政黨間有較大的共識,但仍需要透過相當的努力形成多數社會共識,修憲才會成功。

參政權的部分在各政黨間仍有不同意見,包括透過修憲或另以法律定之等有不同的提案,但無論如何,都需要透過成熟的辯論、聆聽年輕人的聲音,與社會產生良性的溝通與對話。

桃園市長鄭文燦於「18歲公民權」青年宣言聯署運動中致詞。

桃園市長鄭文燦於「18歲公民權」青年宣言聯署運動中致詞。



鄭文燦表示,市府成立青年事務局提供多項設施與活動,透過培力的夥伴關係,陪伴年輕人共同成長,並成立桃園市青年諮詢委員會,目前有39位青年諮詢委員,其中有5位未滿18歲,陪伴青少年及青年一起追求一個不一樣的生涯。

期盼這次由桃園市青年諮詢委員會及各團體所發起的活動,能夠從校園扎根,引領年輕人公民參與、形成公民意識,進而能夠落實公民權利的行使及公民的社會責任。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表示,民法在1929年制訂,迄今已有90年的歷史,當時以20歲以下的年輕人民智蒙昧未開為由制訂20歲以上為成年,但台灣現代的18歲年輕人不僅充滿豐富的創造力,可以自己組織各項活動,在各項領域也都有傑出的表現,因此,立法院在去年三讀通過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現行20歲下修為18歲,並於2023年1月1日施行,為民法展開新的一頁篇章。

桃園市青年諮詢委員會委員黃大益宣讀青年宣言。

桃園市青年諮詢委員會委員黃大益宣讀青年宣言。



未來除了要持續支持修憲,讓投票權下修至18歲,讓更多台灣年輕人可以一起來參與公共事務,也需要社會各界及所有公部門一起努力,教育年輕人在擁有自己的權利之外,如何承擔生活上的相關責任。

監察委員葉大華表示,推動18歲公民權運動的原因在於標誌著台灣社會的世代正義。台灣正面臨人口高齡化、少子化的社會挑戰,年輕世代在成長過程中不一定都能順利地轉型到社會職場,這當中需要國家的全力協助,賦予年輕人參政權利、培養青少年自主自立的能力,讓年輕人肩負起成為一個成熟社會公民的責任。

目前民法已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立法院也正在研擬數個投票權下修為18歲的修憲案,期盼大家一起來關心該議題,共同迎接新成人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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