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每年達7千多件 被害人求助無門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1-03-09 16:50

(圖/翻攝王婉諭臉書)

台灣每8位年輕女性就有1位曾遭遇跟蹤騷擾,許多被害人,曾經到警察局求助,無奈現有法律卻無法作出任何處置,遺憾悲劇仍舊發生。據警政署統計,跟蹤、騷擾、糾纏相關的報案案件,每年高達7,600多件,卻因為現有法規的不足,警察介入空間有限。為了不要再出現被害人求助無門的情況,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修正草案,希望能夠透過立法來保障民眾的人身安全。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今天表示,台灣每8位年輕女性,就有1位曾遭遇跟蹤騷擾。保障女性人身安全、杜絕跟蹤騷擾的相關法案仍有不足,制定《跟蹤騷擾防治法》,早已是國際國內的共識,沒什麼拖延的理由。

邱顯智說,依據警政署近年到110年受理報案系統的統計,和跟蹤、騷擾、糾纏相關的報案案件,每年高達7,600多件。然而,依現行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即使被害人受到跟蹤騷擾而尋求警察協助,警察可以介入的空間、對象仍然相當有限。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近幾年來,社會發生許多嚴重的情殺事件,有些看似隨機、突發性的攻擊行為,但往前回溯,會發現加害者早已對被害人進行了長期、一連串的跟蹤、騷擾,甚至恐嚇行為。

王婉諭喊話中央,《跟蹤騷擾防治法》,真的不能再等了,別再讓女性被跟蹤、被騷擾時,獨自承擔恐懼。

時代力量提出的《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主要有兩個重點:明列「跟蹤騷擾」主、客觀要件。參考國外立法例與民團意見,以「被害人心生不安」或「影響日常生活」的主觀要件,加上「常見跟蹤騷擾行為樣態」的客觀要件來進行認定,建立完整的被害人保護措施,明確補足現有保護不足的漏洞。

時力的草案版本依據不同緊急情形,設立三類介入機制:1.「警告命令」:由警察機關受理申請,於72 小時內核發。2. 「通常防制令」:由法院核發,具有高保護效力。3. 「緊急防制令」:法院認有緊急必要時,可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

時代力量表示,在《跟蹤騷擾防治法》之外,我們也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修正草案,將「騷擾」的行為樣態納入處罰範圍,同時將罰鍰提高至12,000元以強化嚇阻效果,來暫時填補目前的保護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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