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區殘忍補獸鋏 犬隻、保育山羊都受害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1-03-05 16:32

嘉義縣家畜所與山友上山搜查/陳致愷翻攝

嘉義縣家畜所去年底獲報,在與雲林縣交界的龍眼林山區常有犬隻哀嚎聲,經會同山友積極搜查,發現該區域9成以上犬隻因獸鋏殘廢,也查獲5只山豬吊,其中3只殘留動物斷肢,現場遺留犬隻骸骨,更驚見一隻幼齡三級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死亡,經家畜所積極查辦,發現李姓農民涉嫌重大,全案依野生動物保護法(野保法)移送法辦,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至100萬元罰金。

山豬吊上殘留動物骸骨/陳致愷翻攝

山豬吊上殘留動物骸骨/陳致愷翻攝



家畜所長林珮如表示,本案為109年12月底通報案件,登山民眾表示梅山鄉龍眼林大尖山與二尖山附近常聽到犬隻哀嚎聲,遂致電嘉義縣動物緊急救援專線,家畜所即刻派員上山搜查,發現該區域犬隻竟高達9成以上遭夾傷殘廢成為三腳或二腳狗,其中一隻狗甚至僅剩右後腳健全,其餘3隻腳及身體皆中鋏受傷,經山友協助救治後傷口癒合,但因肢體扭曲殘缺,目前僅能在地上爬行,見人即害怕躲藏,可憐模樣令人相當不捨。

林珮如說,經搜查發現,茶園及咖啡園旁發現有5只山豬吊與零散犬隻骸骨,其中3只殘留有動物腳掌與斷肢,還有一隻幼齡長鬃山羊也中吊掙扎死亡,被發現時已長蛆發臭,經調查,承租該地李姓農民雖否認設置,但仍因涉嫌重大遭移送法辦。

林珮如表示,依動物保護法(動保法)規定,非法使用豬吊與捕獸鋏捕抓動物可開罰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如造成動物死亡、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如造成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依野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至100萬罰金。

縣長翁章梁表示,雖農委會已明文禁用山豬吊與捕獸鋏,但夾傷動物案件並未減少,原因是蒐證不易與舉證困難,動物受害案件仍層出不窮,已責請家畜所積極查辦並依法嚴懲,民眾不應心懷僥倖,以身試法。

林珮如強調,為杜絕動物受傷,縣府推動「獸鋏淨空嘉園專案」,民眾於山區發現捕獸鋏或山豬吊時,可先拍照、錄影與定位,再撥打救援專線(0932-525-995),家畜所將派員前往處置,另外如主動繳交捕獸鋏或山豬吊者,可兌換宣導品,本專案已密切與山友合作強力搜查山區違法捕獸鋏與山豬吊,還給動物一個安全的生存環境。

其中一隻狗僅剩右後腳健全,其餘3隻腳及身體皆中鋏受傷/陳致愷翻攝

其中一隻狗僅剩右後腳健全,其餘3隻腳及身體皆中鋏受傷/陳致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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