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警執行「安道防故」 有效防制事故發生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21-03-02 13:55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去(109)年A1類事故中,「機車」事故計81件(占50%)為主要肇事車種;死亡者年齡以「65歲以上高齡者」計57人(占總死亡人數34.1%),高齡者中又以騎乘機車計26人(占45.6%),較前(108)年增加9人,另統計近3年(107年至109年)A1及A2類每月事故發生件數顯示,每年1月、3月、7月、10、11及12月為事故高峰期;本分局除加強宣導交通安全相關規定外,持續針對闖紅燈、酒後駕車、轉彎未依規定、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未以兩段方式左轉、併排停車、行人違規穿越道路、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等重大危害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以有效防制事故發生。

龍潭警分局爰規劃自本(110)年3月2日起至10日止執行「安道防故」執法專案勤務,取締項目如下:

龍潭警分局規劃「安道防故」執法專案勤務,有效防制事故發生

龍潭警分局規劃「安道防故」執法專案勤務,有效防制事故發生



1、闖紅燈及紅燈右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53條。
2、酒後駕車:道交條例第35條。
3、轉彎未依規定:道交條例第48條。
4、超速:道交條例第40條、第43條第1項第2款。
5、併排(臨時)停車:道交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第56條第2項。
6、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48條第 2項。

龍潭警分局分局長陳清華表示,為確保用路人安全,將持續以滾動式檢討交通執法策略,針對各重點路、(時)段,機動調整勤務作為,強化執法能量,期望駕駛人及行人確實「注意路況、減速慢行、遵守規則」等三大平安心法,養成良好的駕車習慣,以避免交通事故憾事發生。

 

龍潭警分局規劃「安道防故」執法專案勤務,有效防制事故發生

龍潭警分局規劃「安道防故」執法專案勤務,有效防制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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