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也分「大小漢」?

文/郭勝恩/嘉義報導 2021-02-19 20:16

21歲的陳男萬念俱灰/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新聞無關。

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的宗旨是幫助弱勢族群捍衛權益,自2004年成立以來,確實讓許多弱勢族群如同在大海中找到桴木,只是仍有少數參與法扶會的律師把委託對象不當一回事,造成遺憾,使得司法救濟的美意產生極大缺口。

嘉義市最近就發生一件法扶會的委任律師未在法定時間內幫當事人提出上訴,由於申請再審的機會十分渺茫,面對一審8年可能定讞的有期徒刑,年僅21歲的當事人萬念俱灰,一度想輕生。

這位陳姓男子因為涉嫌拍攝曾是女友的不雅照片,被對方家人一狀告上法庭,當臨時工的陳男家境拮据,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嘉義分會求助,參與法扶的王姓律師願意接案幫陳男辯護,陳男對法扶會與王姓律師的及時伸援寄存一線希望。

一審法官認定陳男有罪,依一罪一罰,四次拍照共判陳男8年有期徒刑,陳男覺得事態嚴重,除先付一筆錢與對方和解外,再透過法扶會嘉義分會委請王姓律師,渴盼在二審時有補救機會。

誰知道王姓律師未在法定期限前提出上訴,陳男焦急萬分直覺王姓律師嚴重疏失,王姓律師則強調陳男收到判決書的時間延誤,錯在陳男,與己無關。雙分各執一詞,毫無交集,眼看即將深陷囹圄,陳男一度想輕生解脫,幸好家人不斷婉勸,才未發生憾事。

陳男質疑王姓律師也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再受他委託,基於職責應該主動幫他上訴,為此他再向法扶會嘉義分會訴求公道,至今王姓律師未受到相關處分,王姓律師也表示不再理會陳男的葛葛纏。

陳男哭訴無門,目前只有期盼獲得再審,露出一線曙光,否則遙遙的8年牢獄之災將成為他人生的夢魘。

法扶會接受政府補助,被弱勢族群視為暗夜的一盞明燈,儘管酬勞約僅有一般委任案件的一半,但律師既然參與接件,就應善盡職責,如果有如外傳端視金額「輕重」再出多少力,顯然已使政府的美意出現瑕疵。

法扶會強調「一雙手的幫助,可以改變他們的一生」,聽來令人動容與感佩,但是陳姓男子的「遭遇」卻使這段話似乎浮現反差。到底未能及時上訴的「錯誤」該由誰承擔,或許還需再進一步釐清,如今陳男的權益已經嚴重受損,如果說他「罪有應得」,但基於法律程序尚未走完,陳男只能怨嘆「遇人不淑」,要哭無目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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