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居檢「就醫指示」規定看牙 10萬元罰款找上門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21-02-10 06:00

台灣防疫成果傲視全球,這樣的成果是藉由極為嚴格的防疫規定與民眾全力配合構築而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日前成功勸繳一件李姓義務人因為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被罰10萬元的案件,透過這位義務人被罰的經驗,正可以反映台灣防疫網的嚴格。

李姓義務人因為其居住在台灣的妹妹往生,依習俗要為妹妹棺木「封釘」,因此以奔喪原因在109年7月4日自中國大陸入境,並依據「開放部分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武漢肺炎)申請規定」向彰化縣政府衛生局提出自費檢驗申請,彰化縣政府通知義務人於同年7月15日上午9時到彰化某醫院急診室採檢。李姓義務人當日是自行騎機車前往醫院進行採檢,採檢程序結束後於當日10時20分離開,依照規定李姓義務人應立即返回居家隔離地址。但李姓義務人當時因為嘴唇也不適,因此在回家的路上就順道找熟識的牙醫診所就醫,於30分鐘後始再回到隔離處所。

事經他的健保卡就診紀錄通報,彰化縣衛生局驀然發現李姓義務人在檢疫期間有「未主動聯繫」即外出就醫行為,因此就依據傳染病防制法第48條第1項、第58條第1項第2款及新冠肺炎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認定李姓義務人此舉屬以擅自離開居家檢疫地點,且時間在2小時以內,故在109年7月20日依據裁罰標準罰了10萬元,並於109年12月30日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

好貴!看牙一次代價10萬元 違反居家「就醫指示」規定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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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分署在收受前述案件後隨即加強執行,同時也主動與李姓義務人聯絡,協調他能夠主動繳納。在協調過程中,李姓義務人對於被罰事實仍覺無辜,認為自己是「自行」到醫院採檢,只是因為在回家的途中順道看牙醫而已,而且看完後即回家,這與一般回到檢疫處所後再出來的情形應有不同,所以不覺得自己應該被罰。

李姓義務人表示,如果彰化縣衛生局當日能夠派人陪同他一起就診,那就不會發生這種無辜被罰的事了。最後經彰化分署執行同仁和緩的說明及勸繳後,他終於釋懷,並將10萬元的罰鍰全部繳清。

彰化分署也藉由這個案例提醒社會大眾,依據衛生福利部在109年4月13日所公告的「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壹、一、(四)規定,居家隔離民眾如有發燒等其他身體不適現象而要就醫時,應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並依指示方式儘速就醫。本案例中的李姓義務人應該就是違反了上述規定中的「就醫指示」,因此遭罰了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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