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社工薪資回捐 中市社會局嚴懲停止補助5年 

記者孫詩蘋/台中報導 2021-02-05 13:36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和台灣保護服務協會遭投訴,要求社工領到薪資後,回捐部份給協會,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強調,嚴禁社工薪資回捐陋習,為保障社工權益、嚴查到底,已要求薪資全數退還當事人,並停止協會補助資格五年。

社會局說明,今年一月中接獲投訴後立即約詢相關人員釐清,初步調查,兩個協會以「薪資贊助」為由, 確實違法要求社工回捐薪資,違反「臺中市政府運用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民間團體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審核作 業要點」第10點第6項「受補助單位執行補助計畫及經費,有自籌款或申請補助資料編列不實或造假情事、未依用途或虛報、浮報等情況,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補助一至五年」。

社會局表示,處遇協會和保護協會以薪資匯回不實手法,規避社會局行政查核與會計核銷作業,時間長達六年,情節嚴重,已要求該單位全面清查自104年起的政府補助與委託案,歸還薪資並通知當事人。另外,協會涉及薪資投保不實部分,社會局已移請勞工局查核。因兩個協會未設置匯撥補助人事費專戶, 且理監事會與業務主管多有重疊,社會局將主動函請內政部續查,也會將調查結果函報衛福部,依相關補助要點規定處置。至於部分案件涉及「政府採購法」履約及核銷不實,社會局將依該年度契約規定裁處。

社會局強調,已積極安排其他單位銜接,相關社會福利服務不會因此中斷。本案會全面持續追查,勿枉勿縱,全盤檢討,作為日後輔導民間單位、落實社工權益的借鏡。有關社工勞動權益申訴窗口,衛福部社家署已建置「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由各地方政府社會局擔任聯繫窗口。呼籲曾(現) 任職上揭協會遭受薪資回捐的社工員,若未收到協會退回薪資者,向本局各窗口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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