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開辦勞工職災慰問金 6個月內須提出申請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1-01-30 07:40

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嘉義縣府日前發布施行「嘉義縣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發給實施要點」,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表示,凡設籍嘉義縣勞工,倘因遭逢職災致死亡或傷病住院達7日以上,縣府將發給慰問金2萬元或5千元,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日起,或職業病初次認定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勞青處表示,為協助職災勞工渡過生活困境,維持基本生活,並保障相關權益,縣府在今年1月20日已發布施行「嘉義縣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發給實施要點」,嘉義縣每年因工作發生職災人數約200人,一旦災害發生常面臨短期生活困境,希望藉由發放慰問金,表達縣府關心之意,也協助職災勞工解決燃眉之急。

勞青處指出,要點實施後,凡年滿15歲設籍嘉義縣勞工因在工作場所發生職災致死,發給其家屬慰問金新台幣2萬元;若在工作場所發生職災致傷病且住院連續7日(含)以上者,發給慰問金新台幣5千元;慰問金應於事故發生日起或職業病初次認定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勞青處進一步說明,職災勞工家庭隱藏著種種危機,需要多面向服務,縣府自96年7月起,開辦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針對遭遇職業災害勞工,提供個別化的協助及資源連結,期盼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迄今已服務約700名勞工;如有需求或職災各項問題,請電洽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勞資關係科,諮詢專線05-362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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