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 桃市計程車2/7至2/16加收運價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1-01-12 14:36

桃園市計程車春節期間將施加收運價措施,期間為2月7日至16日共計10天。

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即將來臨,桃園市計程車農曆春節期間除按原訂收費方式外,每趟次加收50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按趟次計費每趟次加收100元,入境旅客依公告自付金額加100元為收費上限,加收運價實施期間自2月7日0時至16日24時止,共計10日。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搭乘計程車請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駕駛與乘客安全。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桃園市計程車現行運價為1,250公尺90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車速每小時 5公里以下累計80秒加收5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得加收15%停留服務費(起程收費105元、續程收費(每200公尺5元)加15%、延滯計時收費每80秒加收5元)。

今年的春節連續假期計程車加收運價實施期間,自110年2月7日(日)0時至2月16日(二)24時止,共計10日。實施期間桃園市計程車比照往年按每趟次加收50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每趟次加收100元,入境旅客依公告自付金額加100元為收費上限。計程車駕駛人依計費錶功能選取計入春節加成,依計費表顯示金額向乘客收費。

民眾乘車時間如果跨至加成運價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例如:上車時間為2月6日23時30分,下車時間為2月7日凌晨1時,仍應依原價收費,不得加價。

交通局表示,民眾如果遇到駕駛任意喊價、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請記下車牌及發生時間、地點或乘車收據等相關資料,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999桃園市民諮詢服務專線)或警察機關(03-3325368)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依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



另,未依規定配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緩。

交通局提醒民眾,由於春節拜年、應酬場合較多,可多加利用計程車,以避免酒後駕車發生危險,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另請乘客於春節期間搭車時,能夠給予運將朋友打氣與鼓勵,讓大家一起過個快樂、平安的歡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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