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救護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 南市開出2張濫用消防救護車收費單

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2021-01-07 15:35

為保障緊急傷病患的就醫權益,台南市政府制定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要點,目前已開出2張濫用消防救護車收費單。消防局表示,把救護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呼籲民眾勿有濫用救護資源行為。

消防局表示,為防制民眾習慣性濫用救護資源行為,台南市制定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要點,目前已有11個縣市明訂此收費規定。規定內容為申請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後,前往門診掛號或逕自離開而未於急診就醫者、經評估為非緊急傷病患、醫院急診檢傷分類為第五級者,經消防救護車收費審查小組認定後,申請者必須於30日內繳納新台幣1400元罰款。

消防局指出,逐年增加的消防救護案件,不乏是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為省計程車費而把救護車當醫療專車使用,此項措施為嚇阻少部分民眾濫用救護車陋習,將有限救護資源嘉惠於真正有需求民眾。收費是為了抑制濫用,對於低收入戶、孕產婦等,經過審查後可免除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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