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童半夜溜出門 警安撫照顧助返家

地方中心/雲林報導 2020-12-30 07:39

男童深夜在外遊蕩,所幸熱心路人及時通報警方協處,經麥寮所員警積極協尋後,順利與男童母親取得聯繫,將男童平安帶回。

臺西分局麥寮分駐所副所長黃振城、警員李松翰執行凌晨巡邏勤務時,獲報稱在麥寮鄉光復路有一名幼童獨自在路上遊蕩,警方立即到場察看,發現一名約3歲的男童僅著睡衣獨自在馬路上遊蕩,員警立即偕同幼童於附近租屋處找尋,但都無法找到,員警考量小男孩的年紀跟體力,判斷他可能住在附近,由於天氣寒冷便暫時將幼童帶返分駐所安置休息照護,並提供飲食及衣物供其保暖

警方指出,因男童年紀尚小,詢問其父母年籍、姓名均無從得知,所幸透過麥寮在地的臉書社團內PO文,其母親得知訊息後至分駐所領回,婦女向警方表示因其單親獨自一人扶養幼童,並離鄉至麥寮租屋工作,當時見幼童在家已睡著,才將置於租屋處後外出工作,可能睡醒後找不到媽媽,便獨自外出遊蕩,對於警方能適時照護幼童並提供保暖衣物及飲食,解除危機,非常感謝警方積極為民服務的作為。

分局長張文峰提醒,若家中有未滿十二歲兒童的家長,要做到「一不、二要」,「不要讓十二歲以下的孩子獨處、要抽空陪伴孩子、要每天抱抱孩子」,讓孩子在溫暖、關愛的環境下成長,且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否則將有違法之問題。

 

男童深夜在外遊蕩,所幸熱心路人及時通報警方協處,經麥寮所員警積極協尋後,順利與男童母親取得聯繫,將男童平安帶回。

男童深夜在外遊蕩,所幸熱心路人及時通報警方協處,經麥寮所員警積極協尋後,順利與男童母親取得聯繫,將男童平安帶回。



男童深夜在外遊蕩,所幸熱心路人及時通報警方協處,經麥寮所員警積極協尋後,順利與男童母親取得聯繫,將男童平安帶回。

男童深夜在外遊蕩,所幸熱心路人及時通報警方協處,經麥寮所員警積極協尋後,順利與男童母親取得聯繫,將男童平安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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