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移工檢疫管理漏洞 泰、越產業移工明起居家檢疫14天後再全面採檢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0-12-09 16:15

勞動部勞動發展署副署長蔡孟良(圖/衛福部疾管署YouTube)

先前武漢肺炎境外移入案688的印尼籍30多歲女性移工,因檢疫期滿後、自主健康管理期滿後又被驗出弱陽性確診,連帶引出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其居住處所的管理問題。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9)日武肺疫情例行記者會上,不僅提出改善措施,且宣布泰國、越南的產業移工,自明(10)日起也需在居家檢疫14天後,再全面採檢一次。

指揮中心表示,移工完成14日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應進行7日之自主健康管理,為掌握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行蹤及落實移工生活照顧,雇主及仲介公司應自公告之日起,配合辦理下列措施:

1.雇主或仲介公司應於移工入境登錄檢疫作業時,同時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login.php),登錄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如雇主工作地、仲介公司安置處所等),以利掌握移工行蹤及地方政府進行實地關懷。

2.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盡量一人一室。如有困難者,應保持1.5公尺距離,配戴口罩、落實消毒作業。

指揮中心表示,基於國內防疫安全,雇主或仲介公司如有未依上開新措施辦理通報、或有通報不實、或有居住環境未符合規範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新台幣3千至1萬5千元罰鍰;此外,仲介公司因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勞工權益受損,將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及第67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說明,移工完成集中檢疫後,依規定應辦理健康檢查,如移工於假日完成集中檢疫無法辦理健康檢查,雇主如有需要協助延長安置移工1至2天之需求者,得於每星期二17:30前向勞動部(03-3989002)提出申請延長安置服務,延長安置費用將由指揮中心負擔。此外,上開協助安置措施,非屬法定集中檢疫,移工不得申領防疫補償,且移工應遵守集中檢疫場所相關規範。

指揮中心表示,越南、泰國產業類移工入境應居家檢疫14日,自明(10)日起,居家檢疫移工於完成檢疫程序後,應於翌日前往指定醫院辦理採檢作業,其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負擔,至於交通接送部分,則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如對上開措施有相關疑問,請洽詢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武漢肺炎防疫不恐慌!

肥皂勤洗手、公共場所戴口罩,減少聚會不握手,避免接觸禽畜類動物、生食肉品!

國外入境若身體不適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出現疑似症狀撥打防疫專線,戴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