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高中以下學校 明年3月起校門口及人行道禁吸電子煙

記者孫詩蘋/台中報導 2020-12-08 15:41

「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8日正式施行,全市高中以下學校校園及法定禁菸場所皆禁止吸食電子煙,違者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另外,為了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高中以下學校校門口處及人行道也將劃定為禁止吸食電子煙場所,預計明年3月正式公告實施。

衛生局指出,二手菸為一級致癌原因之一,民眾暴露有危害風險; 電子煙若含有尼古丁成份則有成癮可能性,此外還可能含有亞硝胺、丙二醇等有毒物質。根據國民健康署資料,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未來對吸食紙菸的成癮性比未吸食者高6倍;另依據國民健康署去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全國國中生使用電子煙比率2.5%;高中生使用電子煙比率為5.6%。



衛生局長曾梓展提到,「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已正式施行,除規範全市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外,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及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或持有電子煙;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者,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另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為維護青少年健康,遠離菸害及提升無菸環境, 衛生局將持續透過行政作為,公告指定全市轄區內菸害防制法規定以外的禁菸場所,如公車候車亭、連鎖超商及咖啡店騎樓、庇廊等地點禁吸電子煙, 營造無菸清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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