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操作槍最高罰20萬 三重分局提醒未申報者快報備繳銷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0-12-04 16:36

三重警分局特別提醒持有操作槍、模擬槍的民眾需注意,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提醒民眾,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已在今年6月10日總統公布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民眾,應在今年6月12至12月11日,攜帶操作槍、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罰20萬元罰鍰。

三重分局呼籲民眾儘速於期限內辦理,以維護本身權益,以免觸法。本次修法是為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撞針洞未貫通,滑套槍機內不具撞針及刻意規避模擬槍應具備「打擊底火」要件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

另本次修法並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影響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同時為尊重及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製獵槍,也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專責單位輔導,以提升安全性。

三重警分局特別提醒持有操作槍、模擬槍的民眾需注意,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或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應在今年12月11日截止前,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待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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