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違法派遣中心 新北開罰4公司291萬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0-11-30 12:14

勞工局日前獲報與新北市專勤隊合作查獲,公司以特殊製程為由專案引進移工後,隨即將多達58名移工,分別派遣至其他3間公司接受指揮監督並提供勞務

「假聘僱、真派遣」必遭重罰!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獲報與新北市專勤隊合作查獲,公司以特殊製程為由專案引進移工後,隨即將多達58名移工,分別派遣至其他3間公司接受指揮監督並提供勞務,彷如派遣公司經營派遣業務的翻版。

勞工局指出,已分別違反就業服務法「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等規定,除要求立即改善外,也重罰4家公司共計291萬元。至於引進移工的公司,使用外勞的型態如同派遣業者,變相非法聘僱人數眾多,且使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屬累犯,經審酌後從重處罰111萬元。



勞工局說,引進聘僱移工的金屬製造公司辯稱,與從事玩具製造、印刷、電子加工等三間要派公司,是因趕工、協助維修機台、承包代工業務等原因,才將移工留在要派公司工作。但經勞工局調查,其實大部分移工早在入境後,就直接被帶到要派公司上班,有的還於承包契約內約定,由廠商直接負擔移工申請費用,甚至有某間廠商還先到國外面試移工後,再以該金屬製造公司的名義引進聘僱所屬意的移工,故認定4間公司確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及57條第2款、第3款、第4款等規定,依法裁處罰鍰。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規定,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就算在上下游廠商的工廠工作,都不合法。舉本案的金屬製造公司為例,以承包其他公司或工廠部分製程的模式,讓所聘僱的移工從入境起,長期為特定廠商工作,已明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規定。

陳瑞嘉再次提醒雇主千萬不要為了省人事成本,誤信派遣公司或人力仲介公司說法,而容留他人聘僱或非法移工為自己工作,這些行為也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的規定。並呼籲雇主應在不妨礙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勞動條件、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的基本原則下,嚴格遵守相關法令規範,才能安心聘僱移工。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