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兩年陳情75次 民雄某工廠遭斷水電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0-11-06 19:35

民雄鄉某金屬鑄造工廠遭斷水斷電/嘉義縣府提供

嘉義縣民雄鄉某金屬鑄造業之未登記工廠,兩年內遭民眾陳情75件,縣府環保局多次開罰並勒令停工,業者卻拒不配合,縣府經濟發展處今日邀集環保、建管、地政、農業、消防及警政等單位前往稽查,並偕同台電及台水公司進行斷水斷電作業。

嘉義縣府指出,位在民雄的這間金屬鑄造業未登記工廠,自108年起至109年9月止,遭民眾陳情指違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縣府環保局雖開罰多次,並多次函請依法勒令停工,惟業者始終對相關單位的通知置之不理。

經發處表示,該工廠為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中的「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為維護民眾權益及落實工廠管理輔導法之精神,針對該廠拒不配合停工即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5條規定,於今日邀集環保、建管、地政、農業、消防及警政等相關單位稽查,並偕同台電及台水公司於上午前往該廠進行斷水斷電作業,過程中業者自知理虧全程全力配合,斷電斷水作業於一小時內順利完成。經發處亦告知業者後續如有製造加工之行為,仍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相關法規向縣府申請,如有民生用電之需求得依規定向台電申請,並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方能復電使用。

經發處指出,工廠管理輔導法業於109年3月20日公布施行,針對105年5月19日前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且未位於不宜設立工廠區域者,自法規施行日起2年內均可申請納管,另如「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應依經濟部發布之「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及輔導期限處理原則」提出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計畫送縣府核辦,經查獲且勒令停工拒不配合者,將可依法可進行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作業。

經發處表示,嘉義縣領有臨時工廠、列管在案及清查後可掌握的未登記工廠,截至109年10月底計有約1001家,目前計有290家業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納管及特定工廠登記,經審查業已核准143家特定工廠登記及65家同意納管在案,縣府除將針對尚未依法提出納管及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積極輔導提送申請外,後續針對於工廠管理輔導法,法定納管期限2年屆期後尚未依法申請納管,及105年5月20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將依法陸續執行斷水電及拆除作業,再次呼籲符合納管資格之業者盡速送件申請納管,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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