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衛生局聯合公有零售市場 加強輔導中央市場肉品標示

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2020-11-06 01:28

台東衛生局聯合公有零售市場 加強輔導中央市場肉品標示

為因應明年1月1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並配合中央頒訂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無論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應清楚揭示豬原料原產地肉品標示新政策,以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健康安全。台東縣衛生局食品藥政科稽查人員5日會同台東市公所公有零售市場管理所所長宋文財,一同至中央市場視察豬肉原產地標示落實情形,籲請業者務必如實標示原產地並保存屠宰證明、進口報關單等佐證資料,供衛生稽查單位比對肉品來源資訊,確認業者標示正確性,以增進民眾知的權益。

衛生局表示,此次稽查分3個路線至中央市場全面輔導及查核肉品標示,計查核約30家,查核包含生鮮肉攤、貢丸、肉鬆、水餃…等加工攤販,乾貨店…等店家,衛生局予以輔導並宣導確實標示肉品產地來源。

衛生局自今年10月起已開始輔導縣轄內製造業、餐飲業、販售業等相關業者,應符合標示規定揭示豬原料原產地,台東民眾購買豬肉來源大多為中央市場,為落實源頭管理,衛生局選定中央市場作為建立標示示範區的首站,請業者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以便民眾可安心選購。

衛生局指出,豬肉相關原料食品皆應於外包裝、菜單註記,或使用標籤、立牌等方式標示豬原料原產地,明年(110年)豬肉標示新規定上路後,未依規定標示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查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提醒民眾在選購肉品時,留意環境衛生,並注意來源及標示是否完整,勿買來源不明產品,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台東縣衛生局與各鄉鎮市衛生所皆提供豬肉原產地標示貼紙,歡迎食品業者踴躍索取。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