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布違法雇主名單 燿華電子遭重罰51萬元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0-11-02 14:56

燿華電子分別已是第2次及第5次違反,遭處重罰51萬元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2日公布今年第5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計有282家業者。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77家;其次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計有50家;至於使勞工超時工作,則有41家。

另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計有5家。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46家;至於違反性工法部分,針對工作場所性騷擾情性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或補救措施,則有2家。另有1家因拒給員工生理假且因此扣薪記過而遭開罰。以上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勞工局指出,本次公布名單中,上市公司燿華電子因應疫情影響,要求勞工延長工時一律僅能換取補休時數,未依規定計給延長工時工資,另有使勞工連續出勤達12日而未給予例假休息,本次分別已是第2次及第5次違反,遭處重罰51萬元。

此外,經營新淡水高爾夫球場之淡水企業公司計給勞工工資未達基本工資、未足額計給延長工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及未計給國定假日出勤加倍工資,其中違反延長工時工資及特別休假部分已是第4次違反,又該公司僱有105年至107年成就勞基法退休條件之勞工達10人,惟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影響勞工權益重大,故處以罰鍰總計42萬元;至於紙盒印刷製造業美正紙器公司因未足額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及使勞工超時工作,甚有使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高達128.5小時,且本次已是第3次違反,故處以罰鍰32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基法罰鍰金額已提高至100萬元,新北市政府亦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以違規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101人以上為例,如經檢查發現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第1次違規的罰鍰金額,原則上將自4萬元起算。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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