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水暫停使用 民眾破壞抽水設施遭法辦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2020-10-28 02:35

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27日指出,該處轄管桃園大圳10-4號池發現民眾擅自破壞鎖鏈並設置抽水設備,現已完成報案,將依農田水利法及相關法令究辦,以確保抗旱水資源,再次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桃園管理處表示,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經濟部109年10月16日公告,本處桃園市、新竹縣轄區列為停灌範圍,停止供應農業灌溉用水。

水庫缺水灌溉水暫停使用 民眾破壞抽水設施水利處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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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管理處說,本處轄管貯水池284口,目前尚有2,900萬噸蓄水,惟為因應旱情持續,各給水門已於公告日起上鎖,蓄存水量保留於緊急狀態備用,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統一調度。

目前正值稻作結穗及部分旱作收成時節,屬用水尖峰期,政府已另給予耕作者合理補償,請民眾切勿擅自取水,以免違反農田水利法第16條之規定,如有發現,將依同法第30條之規定究辦,「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

水庫缺水灌溉水暫停使用 民眾破壞抽水設施水利處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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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如有破壞水利設施者,得再依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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