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總糖量熱量強制標示2021年元旦上路 違者最高可罰400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0-10-05 22:00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將規定每杯手搖飲將強制總糖量總熱量,若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該項公告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圖/Wikipedia)

飯後或下午茶時間,來一杯珍珠奶茶或椰果綠茶或布丁奶茶…等手搖飲,是不少人每天必做的一件事。不過眾所皆知縱使手搖飲的甜度可以調整。但一杯喝下來的糖量、熱量仍非常可觀。對此,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5)日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將規定每杯手搖飲將強制總糖量總熱量,若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該項公告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衛福部表示,為加強揭露市面上現場調製飲料(手搖飲)之標示訊息,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將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之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

2.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之規定,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亦得以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之最高值。

3.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10%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之標示。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時表示,此次新制規範的商家包含便利超商、連鎖飲料店和速食業者,將現行飲料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的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

李婉媜指出,過去只要標示飲料熱量,但新制2021年上路後,飲料內的加料粉圓、椰果、咖啡凍、布丁等熱量和糖量也要一併計算在內。但考量業者標示可能有困難或擔心誤差,李婉媜表示業者可標示可能範圍的最高值,就沒有誤差問題。若要標示實際值,則誤差範圍不能超過120%。

食藥署表示,前述公告規定自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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