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戮力打詐有成 破獲詐騙集團電信機房

地方中心/採訪報導 2020-09-26 06:40

雲林地檢署聯合警調共同查獲蕭嫌等人涉及租賃鄉間豪宅設立電信詐欺機房,詐騙大陸地區民眾財產等犯罪活動,當場逮獲蕭嫌等12人並查扣相關證物。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雲林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聯合偵辦,並協同新竹市刑大科偵隊、電信警察大隊第2大隊及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等,共同查獲蕭嫌等人涉及在雲林縣境內設立電信詐欺機房,專門詐騙大陸地區民眾財產等犯罪活動。專案小組蒐證後,於日前執行搜索攻堅行動,當場查獲蕭嫌等12人到案,現場查扣筆記型電腦、行動電話手機、監視器及被害者個資等電磁紀錄證物。

地檢署指出,蕭嫌等12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返臺後,於民國109年7月間起,在雲林縣大埤鄉設立電信機房,詐騙集團首腦承租高價及舒適的獨棟透天厝作為機房,還提供三餐讓成員得以集中在豪宅內工作,集團男女嫌犯多是2、30歲年輕人,每日利用二類電信架設網路託撥系統,向不特定大陸地區省分發送已核撥醫療保險費之不實語音詐騙簡訊,誘使大陸地區民眾回撥後,由集團成員假扮中國醫保局人員虛偽核對基本資料並套問被害人身份,待被害人表示未申辦醫療保險費後,再向民眾謊稱其已涉及醫療保險詐欺刑責,將面對法律追訴,如能主動將上述已核撥之款項匯回,醫保局將不予追究,致使被害人心生恐懼而陷於錯誤判斷,將款項依集團成員指示匯入該詐欺集團指定的人頭帳戶內。

檢察官朱啟仁、吳淑娟、郭智安及葉喬鈞等人訊問蕭姓等12位被告後,認均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行同一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涉嫌之蕭姓被告等12人,均經法官裁定羈押禁見。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表示,詐騙集團常以「高薪、輕鬆」工作為由,吸引年輕人加入從事不法行為,藉此呼籲國人求職時必須謹慎,注意切勿貪圖高薪,從事非法工作、誤入歧途。



雲林地檢署聯合警調共同查獲蕭嫌等人涉及租賃鄉間豪宅設立電信詐欺機房,詐騙大陸地區民眾財產等犯罪活動,當場逮獲蕭嫌等12人並查扣相關證物。

雲林地檢署聯合警調共同查獲蕭嫌等人涉及租賃鄉間豪宅設立電信詐欺機房,詐騙大陸地區民眾財產等犯罪活動,當場逮獲蕭嫌等12人並查扣相關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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