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普篩」自美返台居家檢疫少年確診武肺案 指揮中心:違規但無法可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0-09-23 18:06

針對彰縣府衛生局先前私下對居家檢疫者進行「普篩」的議題,衛福部長陳時中下令衛福部政風單位調查此事。23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調查結果,彰化縣府衛生局相關行為雖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但因現行規定無法可罰。(圖/衛福部疾管署YouTub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8月17日曾公布國內現1例武漢肺炎肺境外移入病例(案485),為長期居住於美國的10多歲本國籍少年,於返台居家檢疫期間,被彰化縣府衛生局採檢確認,該名少年為武肺無症狀確診者。該案例也衍伸出彰縣衛生局先前私下對居家檢疫者進行「普篩」的議題。衛福部長陳時中下令衛福部政風單位調查此事。今(23)日指揮中心發布調查結果,彰化縣府衛生局相關行為雖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但因現行規定無法可罰。

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有關今(2020)年8月17日公布國內第485例武肺確診個案,因該案無症狀並於居家檢疫期間前往醫院採檢,未遵循指揮中心公費採檢規範,且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採檢,可能造成防疫風險,引發輿論關注。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指示該中心行政組廉政小組進行調查,廉政小組遂於8月24日及8月28日提出調查報告。

指揮中心指出,依據廉政小組調查,彰化縣衛生局共有兩項作為違反指揮中心政策,一為對無症狀居家檢疫者進行採檢;二為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經研析認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目、第2目及第17條第1項規定。

指揮中心表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對於地方主管機關違反第5條所定權責事項,或違反第17條第1項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者,並無相關行政裁處罰則規定。若地方主管機關未落實執行防疫政策或有逾越法規權限之作為,是否適用傳染病防治法規範,未來可於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時,參考立法例併同為立法政策評估。

指揮中心亦表示,彰化縣衛生局違反指揮中心防治政策、處置或措施,另涉有公務員違法或怠於執行職務之失職行為,應由彰化縣政府依其具體情節循公務員服務法、考績法及懲戒法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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