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過世告別禮拜 律師呼籲特赦陳水扁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2020-09-17 15:07

李登輝過世告別禮拜 引發法界討論大赦減輕獄政壓力

在古代,皇帝會在重要的日子會大赦天下!大赦一般發生在皇帝登基、皇帝駕崩、更換年號、皇帝成年等,在9月19日前總統李登輝即將舉辦追思告別禮拜之際,是否特赦阿扁又成為話題。知名人權律師陳麗玲表示,蔣中正、蔣經國兩位前總統過世都有減刑,而李登輝前總統是政府來台第三位過世的總統,理應辦理大赦以彰顯李登輝總統寬懷大度、仁民愛物遺風,更可藉此特赦陳水扁,找回司法尊嚴。

立法委員陳歐珀,在8月18日應邀參加宜蘭監獄太陽光電裝置開工典禮時表示,目前監獄人滿為患,他面見蔡英文總統時,建請蔡總統進行特、大赦、減刑,蔡英文總統回應表示,正在研究中。

李登輝過世告別禮拜 引發法界討論大赦減輕獄政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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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律師17日指出,2016年蔡英文上任之初高雄市議員鄭新助、蕭永達曾宣布成立「台灣地方議會特赦阿扁總統大聯盟」,號召全台各縣市議會議員提案,要求總統蔡英文特赦因貪污案被判刑定讞的前總統陳水扁、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等人。而他們表示,已有12個縣市的議員表示將提出相同呼籲,也有國民黨籍議員支持。

而2020年蔡英文連任,在520總統就職典禮前「特赦阿扁」議題又再度被提起。陳水扁在今年五月初也透過勇哥物語狂發「政治迫害」圖,喊話要「平反扁案」,可惜未被重視,而新黨郁慕明榮譽主席日前也提到應該要特赦阿扁,以找回司法的尊嚴。

陳麗玲律師指出,究竟,赦免阿扁,讓他能夠重獲無罪之身要取何種方式?而「大赦」和「特赦」有何不同?

陳麗玲律師表示,根據憲法第四十條規定,「大赦」和「特赦」皆屬總統的赦免權。所謂「大赦」,是指總統針對全國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權,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院議決後,不追訴、也不執行刑罰。大赦較特別之處,不僅使罪刑宣告無效,法律上完全消滅該罪刑,如再犯也不構犯。我國行憲之後,從未有總統宣布大赦。

而「特赦」,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執行刑罰。特赦的方式,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審議、實施;特赦僅能免除特定罪犯刑之執行,也就是不用再接受處罰或坐牢,但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會成為累犯,這點與大赦不同。史上曾有6次特赦,蔣中正3次、李登輝1次、陳水扁2次,最後一次是陳水扁在2007年宣布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

陳麗玲律師指出,可是現在保外就醫,到處趴趴走的陳水扁,只能赦免的是已經確定的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南港展覽館案、元大併購復華金案,還在法院審理,但是因保外就醫及吳淑珍因病無法出庭,經裁定停止的還有六個案子,分別是國務機要費案、國泰併世華案、教唆馬永成偽證罪案、侵占公文罪案、國務機要費案、國泰併世華等案之洗錢罪、陳敏薰行賄1000萬元案洗錢罪六案,如果特赦也能針對判決確定執行案件,這六案因為還在審理,也不在特赦範圍,還是無法解決問題,為今之計,只有請阿扁及阿珍不要再裝病了,早點出來面對審判吧,早點終結,早點特赦。別忘了,蔡英文現在政府、黨務、軍隊、司法、監察等都一把抓,沒什麼辦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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