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男女皆改18歲可結婚 暫定2023年元旦實施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0-08-13 15:00

立法院臨時院會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統一將男女訂婚年齡最低門檻訂為17歲,結婚年齡最低門檻均調為18歲,並設有2年緩衝期,預定2023年元旦實施。(圖/Pixabay)

目前台灣民法規定人民成年年齡為20歲,滿20歲才有投票權、自主辦信用卡…等;但刑法部分則規定18歲就成年,需自行負擔刑責、可考駕照、可購買菸酒…等。為因應世界趨勢,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民法修正草案,統一將男女訂婚年齡最低門檻訂為17歲,結婚年齡最低門檻均調為18歲,並設有2年緩衝期。此項民法修正草案將送往立法院審議,暫定2023年元旦實施。

法務部表示,行政院院會於今(13)日審查通過法務部擬具之「民法部分條文」、「民法總則施行法第三條之一」、「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條之二」、「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第二十條」等修正草案,行政院將分別會銜司法院(民、刑法部分)、考試院及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指出,上開修正草案主要涉及「調降民法成年年齡」、「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以利適用。此外,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故前揭中華民國刑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與成年有關之規定亦應併予修正。

法務部表示,上述民法修正草案之重點如下:

1.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以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2條)。

2.將原規定男性17歲、女性15歲之訂婚年齡,以及男性18歲、女性16歲之結婚年齡,分別修正為男性及女性之訂婚年齡均為17歲,結婚年齡均為18歲,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5條、第16條等規定、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確保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973條、第980條)。

3.增訂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之配套規定,使民眾原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父母離婚後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並訂定新法施行之日出條款(暫定施行日期為112年1月1日),俾利準備因應(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2修正草案)。

4.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將刑法和誘、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罪之構成要件,分別修正為和誘、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中華民國刑法第240條、第241條修正草案)。

5.配合本次民法修正後,成年年齡與結婚年齡歸於一致,故將原規定特定公職人員之已結婚未成年子女應自行擔任強制信託之義務人部分刪除,並增訂施行日規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第20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青年為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是國家的未來,目前全世界已有110餘個國家採18歲成年制,近年來也有為數眾多的學者、民間團體、學生代表主張下修成年年齡到18歲,這也是回應民意。

蘇貞昌指出,這次修法,政府就相關事項一併到位。涉及民眾及相關權益等的衝擊,都有緩衝期,草案中也有規定,未來將視立法院的立法進程配合實施。

蘇貞昌亦表示,因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眾多,至少需2年緩衝期,施行日期原則定為「自立法院修正通過滿2年後之第一個元旦」(暫定為2023年1月1日),後續視法案審議進度調整。

蘇貞昌最後強調,相關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其他配套措施等,請各主管機關及早因應準備,並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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