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全面納管 半年內報備免罰 20 萬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0-08-04 07:20

嘉義市警局呼籲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或民眾,應盡快報備或繳銷/嘉義市警局提供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6月10日公布施行,嘉義市警局呼籲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應於6月12日起至年底12月11日止,向戶籍地警察局或警分局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

嘉義市警局表示,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可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各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在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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