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查獲工廠偷排強鹼廢水 最高可罰2000萬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0-07-20 17:34

該塑膠工廠偷排汙水,水質pH高達11至13,屬強鹼性廢水/嘉義縣府提供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與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聯手,破獲縣內某塑膠工廠在未取得排放許可證下長期排放強鹼性廢水,環保局表示,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處以停工及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該局稽查人員4月底巡查縣內群聚工廠時,發現某廠房後方馬路有瀝青重鋪痕跡,似有不尋常跡象,於是在該可疑點位下方雜草叢生土溝除草找尋,發現有一不明管線,為了找出偷排廢水之污染源頭,稽查人員不只冒著危險下溪床,還以繩索攀爬溪畔邊坡等進行高難度追查,終在溪底邊坡尋獲管線末端。

環保局局長張根穆表示,該局運用科學儀器24小時連續監測,發現該廠排放水水質pH高達11至13,屬強鹼性廢水,對河川生物及水體環境具危害性;另為了解所排放廢水特性,環保局也進行採樣檢測,並對附近每一家工廠進行盤查,在長期監測並蒐證成熟下,7月9日聯合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進廠查緝,一舉查獲廠商將產生強鹼性廢水收集後以專管埋設,延伸至500公尺外溪底非法排放。

張根穆說,該工廠屬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取得排放廢水許可事業,卻未依法領有排放許可,且長期排放強鹼性廢水,情節實屬重大,環保局將令其停工,並開罰最高可達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

張根穆呼籲業者,應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並將廢(污)水妥善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才能排放至水體,切莫有心存僥倖之心態;民眾若發現河川水體異常,可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5-3620808。

稽查人員拉繩索爬邊坡,最終在溪底查獲偷排管線末端/嘉義縣府提供

稽查人員拉繩索爬邊坡,最終在溪底查獲偷排管線末端/嘉義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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