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收三倍券會被查稅? 財政部:不會將三倍券作為稅務查緝工具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0-07-17 22:00

紙本三倍券(圖/資料照片,圖源:行政院)

為振興被武漢肺炎疫情衝擊的國內經濟,行政院提出的「三倍券」的消費振興券方案,其方案已於7月15日正式上路流通,很多商家、攤販也推出用紙本版三倍券消費的優惠活動,盼多吸引民眾上門消費。不過近日網路社群流傳消息,稱紙本版三倍券都有編號可以追溯來源,攤販收三倍券兌領後,可能導致稅務機關關切查稅。對此,財政部賦稅署聲明,不會將三倍券作為稅務查緝的工具。

賦稅署指出,攤販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新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新台幣4萬元)不課徵營業稅;已達起徵點者,無論每月銷售額是否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均由所在地國稅局按「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規定,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每3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攤販繳納。

賦稅署表示,攤販之銷售額係由所在地國稅局依「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規定,按攤販之營業類別、面積及營業地段計點評定,就等級及點數核算銷售額及營業稅額,與收受振興三倍券後所兌領之現金多寡無關。

賦稅署表示,考量振興三倍券係政府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內需型產業,活絡經濟及促進商業發展之重要措施,因此不會將振興三倍券作為稅務查緝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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