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全面納管 6個月內報備持有免罰

地方中心/採訪報導 2020-07-03 06:0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北港警分局呼籲民眾半年內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以免觸法。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修法重點是將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槍枝的「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之權益,於該條例修正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開放民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北港警分局加強宣導,呼籲民眾半年內洽警登記,以免觸法。

警方指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業經總統於公布109年6月10日公告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枝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號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定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

雲林縣警局北港分局提醒民眾,操作槍持有者,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台幣20萬元罰鍰,警察機關將持續全面檢肅非法槍枝,以維社會治安、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北港警分局呼籲民眾半年內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以免觸法。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北港警分局呼籲民眾半年內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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