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求職上當受害 牢記「3備7不」原則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0-06-29 12:37

避免不肖業者利用時機製造求職陷阱,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特別建議「3備7不」求職原則。

畢業季節也是求職旺季,為避免不肖業者利用時機製造求職陷阱,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特別推出「3備7不」求職原則,作為打工求職要訣,避免求職者因求職心切一時疏忽而上當受害。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指出,隨著現代資訊發達,3C產品使用頻繁,各式求才資訊流通快速,愈來愈多不法業者或詐騙集傳假藉徵名義,利用社群網站或Line即時通訊軟體等刊登求職廣告,以「短期打工」、「低勞動高報酬」等不實條件吸引求職者面試,並於面試時要求提供金融帳戶存摺及金融卡,求職人可能淪為詐騙人頭戶。

近來亦常有求職者因缺少求職經驗,無防範意識而受騙至ATM取款或至超商收取被害人存摺證件,使求職者淪為提款車手或收簿手,致觸犯刑法,背負污點得不償失。

就服處指出,提出「3備7不」求職原則,供求職者做為打工求職要訣避免上當受害,3備是事先應「蒐集應徵公司資料、檢視應徵資訊是否屬實、面試時請親友陪同或事先告知面試地點」。

7不則是包括「不繳交任何不明用途或不合理之費用」、「不購買公司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之有形、無形之產品」、不應求職公司之要求而當場辦理信用卡」、「不隨意簽署任何不瞭解的文件、契約」、「證件及信用卡隨身攜帶,不給求職公司保管」、「不飲用他人提供之酒類或不明飲料、食物」、「不從事非法工作或於非法公司工作」。

就服處表示,歷年亦有許多求職者反映上班後公司未依法投勞健保,或是未簽訂勞動契約,事後遭公司轉為業務承攬契約等案例,致失去相關勞動權益保障,求職者應於求職時或任職前向雇主確認勞動條件並簽訂勞動契約,以確保自身權益。

此外求職時也要懂得保護自己的重要隱私不隨便洩漏。雇主亦不得隨意要求人提供隱私資料。所謂隱私資料包括「生理資訊」、「心理資訊」及「個人生活資訊」。「生理資訊」包含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心理資訊」包含心理測驗、誠實測驗或測謊等,「個人生活資訊」包含信用記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就服處也提醒,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若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俾有效增進求職求才之效率,違法雇主將處6至30萬元罰鍰。

就業服務處又說,自今年5月已陸續於桃園市轄內之公車、計程車、垃圾車車體、火車車廂、廣播電台、雜誌、報紙、LED電視牆、月台門、有線電視及電影院等管道宣導求職防騙資訊。另預計從9月開始辦理30場求職防騙暨就業隱私校園巡迴講座暨劇團巡演,藉由趣味劇團表演,眼看耳聽心領神會的寓教於樂效果,促使青年學子們進一步瞭解職場可能發生的求職陷阱及建立正確的就業安全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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