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開徵 繳納期限至7/31止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2020-06-29 12:33

109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將於7月開徵,自用汽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已於6月底前完成寄發,繳納期間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

中壢監理站表示,車主收到繳費單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若使用信用卡繳納的車主,請先洽詢各發卡行庫相關手續費金額,以其他管道繳納均無需支付代收手續費。

109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開徵 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

109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開徵 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



另外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政策,同時節省持單臨櫃繳納時間,鼓勵車主申辦汽燃費「約定轉帳扣繳」或「電子繳款單」線上繳納,讓您輕鬆繳納免煩惱。若車主未收到汽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也可就近至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及臨櫃繳納,或以上述線上管道查詢及繳納。

中壢監理站提醒民眾,若有老舊不堪使用車輛,請盡速辦理報廢,以免稅費持續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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