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踹狗下車棄養辯稱「訓犬」 嘉縣重罰8萬3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0-06-22 18:28

女子將狗踹下車後騎車離去/嘉義縣府提供

嘉義縣水上鄉一名女子日前騎乘機車載著飼養的馬爾濟斯犬出門,結果在途中把狗踹下車後,加速離去,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接獲民眾通報後進行調查,女子雖辯稱是在訓練犬隻,但家畜所認定女子顯有棄養事實,加上該犬未依規定絕育與辦理寵物登記,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裁罰8萬3千元。

家畜所表示,今年1月接獲民眾通報水上鄉中庄村有人棄養犬隻,並將該犬隻送交家畜所,經家畜所調閱鄰近監視影像與機車車籍資料後,函請當事者製作訪談筆錄;對於棄養一事,當事者表示平日常常在當地附近溜犬與訓練犬隻,當天犬隻走失,至今未尋回,並表示如經通知就會領回,並非棄養。

案經家畜所調閱監視錄像,發現當事者在案發地點停車後,就將犬隻從機車驅趕下並加速離去,該犬在車後追趕仍未停車,當事者稱有積極尋回,但家畜所接獲通報後就刊登協尋公告,公告屆滿12日仍無人領回,當事者也經家畜所數次聯繫直到3月才提出說明,也未提出積極找尋犬隻事證;另外,該犬已達4月齡,仍未完成絕育與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裁處8萬3千元,該犬隻經完成絕育後開放認領養,已由愛心人士認養。

家畜所表示,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為寵物絕育及完成寵物登記,違者最高可處25萬元;任意棄養動物造成流浪狗問題,裁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呼籲民眾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是飼主應盡的義務,強化飼主責任及保障飼主權利,若寵物走失也能增加尋獲機會,避免後續衍生侵占糾紛,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且家中犬貓在不影響健康前提下絕育,才能逐步控制及減少流浪犬貓繁殖、影響交通安全及環境衛生疑慮等衍生性問題。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