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火警職災 中市府提高火源及電源管制稽查

記者孫詩蘋/台中報導 2020-06-04 12:02

台中市政府持續維護公共安全,除擴大專案聯合稽查, 提高對事業單位的稽查頻率及強度,也呼籲事業單位應注意電、 熱源及火源等管制,落實具易燃性物品處置、 使用及儲存的自主安全管理,確保工作者作業安全。

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台中市106年發生火災類職災件數共11件 ,造成1人死亡、14人受傷,108年已降至3件。勞動檢查處每年與市府消防局、經濟發展局等單位配合, 查核儲放達管制量30倍以上的公共危險物品事業單位及公用天然氣 事業;並與消防局合作辦理使用液化石油氣業者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及針對豐原商圈、東海商圈、一中商圈、忠孝夜市商圈、 逢甲商圈等人潮眾多商圈,沿途掃街向攤商宣導「 瓦斯桶加裝防傾倒固定措施」、「換裝瓦斯須關閉爐火及瓦斯開關」 及「遇瓦斯外洩正確處置方式」等安全注意事項, 提升業者安全衛生意識。

吳威志表示,事業單位應定期就工作場所內的可燃性化學品、 瓦斯鋼瓶等燃料容器及配管、電器開關、插座等火氣設施及電氣設施,進行自主檢查;當日若有動火作業,從業人員應已接受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將作業5公尺半徑範圍內 的易燃、易爆物移除,或進行適當安全隔離,並張貼管制及警告標示;動火作業人員應配戴安全面罩、護目鏡、 防護衣物、安全鞋及安全手套等防護具, 另應確認警報裝置及緊急通訊設備狀況, 以便及時警示或聯絡緊急應變人員。

吳局長也提醒,事業單位找廠商進場施工時,應建立一套廠商選擇、 評估、作業管理、績效考核機制等管理制度, 強化對廠商安全衛生管理;若廠商施作內容涉及動火作業, 應檢視該項作業的動火內容、個人防護設備、 作業區域處理措施及監視人員設置等是否妥適,核定後才能動工。 雇主或勞工朋友如需協助,可洽詢台中市勞動檢查處專線04- 22289111分機36808,將有專人提供免費輔導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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