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民事不應無限上綱否則爭議更大

林茂榮/台北特稿 2020-06-04 18:19

大法官日前首度透過直播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示刑法通姦罪違憲,包括婦女新知等多個團體也到司法院聲援,強調廢除通姦罪是邁向婚姻家庭平權的重要關鍵,並呼籲法務部應盡速推動有利婚姻家庭的平等政策,這是正確的方向。

雖然這個解釋讓許多法官和檢察官適時解套鬆了一口氣,刑事免訴但是民事部分若無適當的配套措施或規範,將會是婚姻家庭的無形殺手,爭議會更多更大。過去有刑事的偵查較嚴謹,只要證據充分判刑的機率很高,民事就可以依據刑事的判定合理求償,這種比較不會有爭議;從大法官791號解釋文宣告通姦罪違憲即起失效後,民事的爭議就陸續出籠,從各方的反應可以聽到不少反對的聲音,譬如是不是連手牽手都不可以?這就好像回復古時候「男女授受不親」的年代;也有持肯定態度給予讚揚的,當然我們是言論自由的民主社會,各種意見我們都給予尊重,但是不管是任何意見都不應離開「有利婚姻家庭和諧平等的方向」邁進。否則爭議更大更多。

正如政大葉教授說,通姦罪只是滿足相對配偶的報復和快感,對實際維繫婚姻生活毫無助益;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陳文貴更指出,法律應該與時俱進,婚姻不需靠刑罰強制力去維繫。這是大家要審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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