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寮鮑養殖 父女同心協力完成產銷履歷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0-05-27 11:54

鄭慶煌說父女同心協力詳實記載每一筆養殖紀錄,確保每一批貢寮鮑符合產銷履歷的規範和標準

新北市政府為了推廣貢寮在地優質水產品,除了建立「貢寮鮑」品牌,亦積極輔導貢寮鮑養殖戶取得產銷履歷認證,是安心在地的絕佳食材。貢寮區龍洞灣的區劃漁業權業者鄭慶煌伯伯指出,貢寮潮間帶養殖池放養的稚貝多採購自苗栗、宜蘭或台東等地區種苗繁殖場。

鄭慶煌指出,繁殖場會在前一年也就是去年9月至10月期間培育今年要放養的九孔稚貝,培育6至7個月左右,於今年5月至6月當稚貝殼長達3公分以上,就會將稚貝販售給貢寮的九孔養殖戶進行中間育成,這些稚貝放養在貢寮沿海天然無汙染的潮間帶,經過養殖戶們6個多月的細心照顧,待九孔達上市體型(貝殼長達6公分以上,約30-35粒/臺斤)便可出貨。



鄭慶煌說,他不擅長使用電腦和操作網路,只會用手機看網路,但為了登載產銷履歷資料,拜託女兒鄭淑瓊協助,將爸爸口述的貝苗進貨紀錄、生產作業等林林總總的紀錄資料,一筆筆鍵入水產品產銷履歷登錄系統內,過程雖然辛苦但卻溫馨,只有父女同心協力,詳實記載每一筆養殖紀錄,才能確保每一批貢寮鮑符合產銷履歷的規範和標準。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近年來市府輔導貢寮鮑養殖漁民通過產銷履歷認證或使用生產追溯條碼,讓消費者能夠買到新鮮、安全、可追溯的貢寮鮑,歡迎大家多支持在地安心優質的水產品。並指109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已開始受理,配合貢寮鮑養殖漁民放養作業,市府已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申報時間至6月底,請養殖戶務必於6月30日前向當地區公所申報,亦可委託漁業(民)團體(如貢寮區漁會或有限責任新北市鮑魚生產合作社)向當地區公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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