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停車證持證人已死亡 「幽靈車」卻趴趴走

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 2020-05-19 08:00

為了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便利,台中市政府發出近5萬張身心障礙停車證給有需要的族群。民進黨市議員張耀中、黃守達18日在議會質詢時卻指出,部分身心障礙停車證原持有人已死亡,但繼承人也就是家屬卻在本市卻繼續享有停車優惠時數,根本就是一輛「幽靈車」,要求市府加強身心障礙停車證的監督管理。

台中市議會今日進行民政委員會業務質詢。張耀中議員質詢時指出,台中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數約12萬6000人,效期最長為五年,即需重新鑑定,目前發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黃證四萬六千餘張,享有每日2小時免費停車,假設有百分之一的幽靈車在路上趴趴走,一年市庫約需補貼六百餘萬元給停管基金,就算現行實務上查到冒用,相關罰則僅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限制違規者三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很難進行法律責任的追究,非常消極。

張耀中認為,需要註銷的情況最有可能就是身心障礙者本人已往生或戶籍遷出本市,但若註銷或遺失的停車證無法追回,就變成管理上的黑數,難以預防其冒用行為,杜絕身心障礙停車位識別證遭冒用,就是社會局和民政局比對戶籍遷出和死亡的資料,如果在資訊窗口的對接上,有必要的話研考會來協助?

張耀中表示,這些惡意冒用、貪小便宜身心停車優惠的使用人,恐涉及刑事上的詐欺得利,和民事上的不當得利,需要利益返還。張耀中建議,周全保障善意使用身心停車優惠是必要的,但是有效管理和預防不能不做,不能讓陳情民眾覺得市府因應慢半拍,也讓其他縣市來發文檢討市府不作為損及市府形象。

社會局對此說明,身障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限本人及申請家屬於實際載送身障者時使用,期限與身心障礙證明效期相同,最長五年,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原因消滅時,包括戶籍遷出、死亡、證明失效、經重新鑑定不符行動不便者等情況,身障者本人、配偶或本人親屬應將該識別證繳還原發證機關註銷。

社會局表示,民眾若未繳還,社會局將定期勾稽身障證明系統及戶政資料,比對後逕行註銷,呼籲持證者依身障者專用停車位設置辦法使用,確保身障者及家屬停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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