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PO女童裸露宣傳照 盧秀燕怒斥:非常可惡

記者孫詩蘋/台中報導 2020-05-07 11:46

台中市有夜店業者在網路宣傳照中放置女童裸露照,引發各界關切,台中市長盧秀燕強調,這是一件非常可惡的事, 她已經要求社會局、經發局及警察局積極查辦,對於業者的違法行為絕不寬貸。

針對夜店宣傳照出現婦女帶著裸露女童的畫面,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立即要求業者下架,警方凌晨也前往臨檢。台中市長盧秀燕說,業者用這種手法賣弄風情招攬顧客,不但影響兒童權益也違反兒少法,十分不道德也不被允許,非常可惡,雖然目前海報已經撤下,但她要求社會局、經發局以及警察局繼續積極查辦, 對於業者的行為絕不寬貸!

社會局長彭懷真說,業者和家長的行為,有可能觸犯兒少法第49條第13款規 定「不得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另外,兒少法第47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 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 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 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 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 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 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彭懷真強調,即使兒童沒有進入夜店,但拍攝兒童裸露照放置網路宣傳,也涉嫌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1 款「不得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性交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 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 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或是兒少法第49條第15款「 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兒少法第46條之1還規定「 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 」為了維護兒少身心發展權益,如案情查證屬實,將給予相關對象嚴厲處分,家長也必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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