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民生活補貼 5/11~6/30受理申請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0-05-07 06:00

農委會擴大紓困,排富發放農漁民生活補貼/圖取自翁章梁臉書粉絲專頁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農漁產品銷售通路受阻,農漁民生計受到嚴重衝擊,農委會決定擴大辦理紓困,提供農漁民生活補貼,5月11日起至6月30日受理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每人補助新1 萬元,將直接匯入申請人農漁會、郵局或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嘉義縣長翁章梁建議中央,

嘉義縣府指出,農民生活補貼適用對象分為三類:一、109年3月31日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二、109年4月30日前,最近3年曾參與農糧政策;109年5月25日前經改良場確認之實耕農民,並設排富條件,須符合107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50萬元,且未請領農委會或其他機關性質相同之補貼。

縣府提醒,農民生活補貼將於5月11日起至6月30日受理申請,符合資格的農民,請持以下文件向戶籍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本人於農會信用部、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但曾提供農委會申請人本人帳戶,作為農保保費扣繳、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或請領相關給付及獎勵金者,得免檢附。

三、如委託他人申請,應檢附委任書。

四、如為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應另檢附改良場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或從農工作證明。

漁民生活補貼部分,適用對象為109年3月31日前已加入並於申請補貼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前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並設排富條件,須符合107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50萬元,且未請領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漁民生活補貼5月11日起至6月30日受理申請,符合資格的漁民請持以下文件親洽、郵寄或委託向所屬區漁會辦理:

一、「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申請書。

二、申請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郵局或漁(農)會信用部存簿封面影本。

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證明文件,下列其中之一:

(1)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隨船進出港證明,作業日數不限。

(2)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漁業人或漁業權人出具之漁業勞動薪資或雇用證明,薪資金額不拘。

(3)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魚貨交易證明,自行檢附魚市場、餐廳或其他實際交易對象出具之文件,金額不限。

(4)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養殖放養量申(查)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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