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能力交保 殺警案兇嫌將續押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0-05-04 16:57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陳致愷攝影)

殺警案兇嫌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嘉義地院今天重新裁定交保金提高到100萬元,被告辯護人具狀表明被告無能力交保並無意上訴,且本案檢察官已提起上訴,下午已把全案卷證及被告送往台南高分院審理,鄭嫌也將面臨續押。

持刀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嫌,一審經嘉義地院判決無罪,諭知50萬元交保,經檢方二次抗告,台南高分院發回嘉義地院更裁,今嘉義地院將具保金提高到100萬元,限24小時內繳納具保,若超過時限仍未支付,將失去效力、繼續羈押。

嘉義地院表示,被告辯護人已具狀表明被告無意上訴及無能力交保,故不再等待24小時交保時限屆滿;另檢察官已對此案提起上訴,因為重大案件,依上訴程序已將全案卷證及被告送往台南高分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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