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房屋稅5月開徵 因疫情影響可申請展延或分期繳納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0-04-27 14:20

新北稅捐處表示,109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納稅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可申請展延或分期繳納

109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納稅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可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連同房屋稅繳款書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展延至6月30日,以及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此外,為提升納稅服務的便捷性,稅捐處於官網首頁設置「新冠肺炎地方稅專區」,納稅義務人可至專區瀏覽相關資訊並線上提出申請。

另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稅捐處表示,房屋稅自本(109)年起僅針對使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及申請約定以後年度紙本寄送者主動寄發繳納證明,其他以約定轉帳繳納(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之稅款)及非約定轉帳繳納(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網際網路或電話語音等方式)者,不另行寄發繳納證明。

稅捐處說,申辦電子繳納證明好處相當多,不用擔心遺失或漏收,亦可自行下載保存,便捷且快速取得,最重要的是可省去不必要的紙張浪費及郵寄時間,省時便利又環保。以後年度如有需要定期以電子郵件寄送繳納證明,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或TAIWAN FidO 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頁面/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電子方式傳送服務申請。如需要「紙本」轉帳繳納證明,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郵寄申請書,或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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