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人員不當照顧 南市社會局開罰6萬元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0-04-09 20:13

台南市某托嬰中心疑似發生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社會局9日接獲通報派員調查,現已掌握一名托育人員違法情節屬實,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6萬元罰鍰,並依規定裁處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該托嬰中心負責人自案發迄今未向社會局通報,社會局目前尚在了解中,若經查隱匿通報,將依法處該負責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指出,該幼兒係於今(109)年2月初送至該托嬰中心托育,家長於4月7日發現其身上有多處瘀傷,乃結束收托,並帶幼兒前往醫院進行診療。社會局社工員後續將針對幼兒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必要時將媒合心理諮商輔導,並引入社會福利資源協助。

社會局表示,該局針對托嬰中心訂有稽查制度,新立案托嬰中心每3個月稽查1次,立案滿一年之托嬰中心,每半年稽查1次,平時則不定期抽查,以確保托嬰中心的環境安全及照顧服務品質。另也規定托育人員每年須接受18小時教育訓練,以提升照顧知能及對幼兒身體反應敏銳度,以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及托育安全。

市長黃偉哲表示,每個幼童都是父母捧在手掌心的寶貝,身為托育人員除了必須具備專業的照顧技能外,最重要的是要有加倍的愛心與耐心,對於托嬰中心若有托育人員對於幼兒有不當照顧,市府絕對立即追究到底,並依法以最快的速度裁罰,以確保兒少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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