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 身障證明有效期限延至10月底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0-04-09 12:47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黃偉哲市長非常關心身障朋友身體健康,為了避免身心障礙證明即將到期者必須到醫院重新鑑定,而增加可能感染的風險,指示社會局全力配合中央防疫政策,針對109年4月1日至8月31日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身心障礙者,其身障證明有效期限統一延長至109年10月31日。如在109年4月1日前已向社會局申請重新鑑定展期的身心障礙朋友,其身障證明有效期限也同樣延長到109年10月31日止。

社會局表示,台南市109年1至8月份,身心障礙證明屆期應重新鑑定但未完成者有5,084人,社會局近日將函送各區公所轄內屆期需辦理重新鑑定之身障者名冊,由各區公所以書面通知民眾,並請民眾持原證明至區公所辦理效期延長註記,註記後的身心障礙證明具有效力並可繼續享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各項權益。社會局也提醒本次經展延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務必要在109年10月31日前完成重新鑑定,以免逾期被註銷身心障礙資格,並影響相關權利。

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配合中央防疫措施主動辦理身心障礙證明屆期展延,除了可以減少身障朋友進出醫院造成人群接觸交叉感染的風險,同時也讓醫療機構加強防疫管制與減輕防疫負荷。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6-235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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